休学、复学
类别 | 休学 | 复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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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学期课程的1/2线之内,开学报名期间以及交学费期间 | 参考学期中的公告,开学报名期间以及交学费期间 | 新生必须现金报道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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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复学时,可在授课天数1/3以内复学(退伍后必须在1年以内复学) | 本人和监护人(父母)的盖章 学习年限 |
学习年限
硕士课程2年、博士课程2年、硕•博士综合课程4年
在校年限
硕士课程4年、博士课程6年、硕•博士综合课程8年
开除学籍
符合以下任一项情况的学生开除学籍。
- 休学结束后,无正当事由不复学的学生
- 超过在校年限的学生
- 连续3次受到教务警告的学生
- 因惩戒而开除学籍的学生
- 自退的学生
- 《高等教育法》第2条第1款至第3款及第6款的学士课程在读中的学士课程学生。但是,共同•复数学位课程学生除外。
- 因死亡、疾病等认为完全没有继续学业的可能性的学生
-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或不申请听课的学生。但是,获得院(系)主任批准的外国留学或语学研修的情况,听课申请视为例外。
- 第61条第3款规定的合计留级2次的学生
结业后的研究学生
- 各课程结业生中,希望进行取得学位所需的必要研究的人员获得研究生院教授的推荐和校长的批准后可以入学
- 结业后的研究学生的优惠以在校生身份为准,自由出入学校,可以使用图书馆、研究室和实验室,仅限博士课程结业后的研究学生可以车辆出入。
- 博士课程4学期结业后,综合课程7学期结业后,剩余期间为了参与BK,结业后必须注册研究学生
- 外国人结业后必须注册研究学生